机关工作人员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使用十严禁
一、严禁在手机及移动终端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
二、严禁在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上存储、处理、传输涉密信息。
三、严禁将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及涉密存储设备。
四、严禁在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上存储核心涉密人员工作单位、职务等敏感信息。
五、严禁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的位置服务功能。
六、严禁在申请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开通其他功能时填与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七、严禁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和境外机构、人员赠送的移动终端设备。
八、严禁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视频通话和连接互联网。
九、严禁在机密级以上会议或公务活动中带入手机及移动终端设备,应设置禁用标志;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时,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
十、严禁在机关保密要害部门、涉密会议或活动场所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应设置禁用标志;必要时,应安装和使用手机信号干扰设备。
来源:保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