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须知
(一) 读者凭有效“校园一卡通”入馆。“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若转借他人,一经发现,暂扣证件,进行相应处理。
(二) 入馆要文明礼貌,注意仪表,勿着背心、短裤、穿拖鞋入馆。
(三)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放在指定位置存包柜内存放。
(四) 要维护图书馆的安全,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五) 请勿在馆内自行开展娱乐活动、从事交易或开展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六) 请保持馆内安静,入馆请将手机电话、手提电脑置于静音状态;请勿在阅览室、自习室内拨打、接听电话。
(七)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八) 维护馆内秩序,不得随意挪动桌椅板凳,做到人走位空,请勿抢占座位或变相占座。
(九)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十)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二、图书借阅规则
(一)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注册后,方可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借阅区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三)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四) 鉴于目前图书馆藏书总量的限制,暂设定借阅图书总册数限定为:教职员工3册;学生2册。
(五)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2个月;学生借阅期限1个月,借阅逾期未还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0.2元/天。
(六)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七)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1个月。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欠款超过限额。
(3)其它违章。
(九)读者离校须到图书馆办理清理书刊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三、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一) 电子阅览室为读者提供下列资源:联网微机、电子文献、网络信息等。
(二)本室实行实名制收费管理,凭本人“校园一卡通”上机。
(三)入阅(上机)时,请首先在门口处的管理机上办理入阅手续,选择合适的机位并验证通过后上机。
(四)离阅(下机)时,在使用的微机上操作退出命令即可。
(五)阅览室内的微机已经安装了硬盘保护功能,您的资料不可以存储在电子阅览室电脑硬盘上,否则重新开机后资料会丢失。
(六)请勿更改系统设置、不要随意搬动、插拔系统硬件设备,请对微机爱护使用。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理员。不按规定和要求操作使用造成损失的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按原价两倍的价格赔偿。
(七)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请勿将水和零食带入电子阅览室。请勿随地吐痰、抽烟、乱扔废弃物。请勿在室内接听和拨打手机。
(八)不得上非法及淫秽网站,不得玩电子游戏,不得利用本室微机进行其它非法行为。
(九)对违犯有关规定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关于借阅图书损坏、丢失、超期等问题的处理规定
为了提高图书流通率,减少图书损失,方便读者借阅,提高读者满意率,就个别读者借阅图书损坏、丢失、超期等问题,特制如下规定:
(一)借阅图书超期的处理规定
1、借阅图书到期时,没有用完还需要继续用到的要及时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到期后既不续借也不还书的,每超一天按每册0.2无收取逾期使用费。
2、超过规定期限不还借阅图书的、属丢失图书的,在按丢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的同时,再按借阅图书超期处理规定处罚。
(二)读者丢借阅中文图书处理规定
1、读者丢失借阅图书,可用新的原版本(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图书赔偿,每册图书收取加工费10元。
2、丢失图书的按出版年代分阶段赔偿
(1)若丢失一般单卷本图书,且复本量2册以上者,1990年12月底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1991~2000年12月底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2)若丢失一般成套书、多卷书的其中一册,1990年12月以前的图书按成套书价的5倍赔偿;1991~2000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原成套书价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成套书价赔偿。
3、若丢失的图书是馆藏孤本、珍本、善本,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有光盘书按含光盘定价赔偿。
4、丢失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珍本、孤本、善本图书加倍。
5、丢失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原版书刊以影印书刊赔偿时,须赔偿精、平装、原版、影印之间的差价。复制件须加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6、丢失报刊其中一册或一件者,按其全年报刊订购价赔偿。
7、所有丢失赔偿,单价不足1元的按1元起价赔偿;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
(三)损坏、盗窃图书的处理规定
1、损坏、乱画乱涂图书的根据情况,按图书原价格10%――80%赔偿。
2、封面、封底损坏一处,赔偿5元。撕毁书标、条形码一处,赔偿3元。
3、撕去图书内页的按丢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4、首次借出的新书,若有损坏、涂画,一律按上述规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5、盗窃图书者,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在按原价的10倍以上罚款的同时,再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