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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览规则
日期:2018-11-14 作者:图书馆 阅读次数:

阅览规则

 (一) 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经图书馆注册后,方可借还图书;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 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各借阅区的流通服务台负责办理借还手续。

   (三) 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

   (四) 鉴于目前图书馆藏书总量的限制,暂设定借阅图书总册数限定为:教职员工3册;学生2册。

   (五) 教职员工借阅期限2个月;学生借阅期限1个月,借阅逾期未还将按照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收取资料逾期占用费0.2元/天。

   (六) 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过期处理。

   (七) 续借:教职员工可续借2次,学生所借专业书可续借1次。续借手续应在图书借阅到期之前办理;续借期自首次借书的到期之日算起;每次续借期限为1个月。

   (八)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图书借阅、续借等服务将终止提供,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1)借阅的图书已过期。

   (2)欠款超过限额。

   (3)其它违章。

   (九)读者离校须到图书馆办理清理书刊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