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等文件精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由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其中,自主评价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开展认定工作;技工院校可面向本校在籍学生开展认定工作;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面向社会开展认定工作。劳动者如要参加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可通过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sdosta.org.cn/)查询相关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名单、考试计划和联系方式,按要求申请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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