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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部章程
日期:2014-06-10 作者:海水养殖系 阅读次数:

       

 

    文艺部,是一个充满活力与激情的部门,它以丰富同学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为宗旨,提高个人综合能力为目的。文艺部是学生会的一个下属组织,所以我们必须遵守学生会的统一章程。为了能够更好地做好学生会、文艺部的建设工作,贯彻和落实学校社团建设科学化、正规化的要求,结合本部实际。

  一、工作职能:

  (一)、全面负责艺术系以及配合学校各种文艺活动,例如:迎新晚会,毕业生欢送会,圣诞晚会、校园歌手大赛、机电系个人才艺大比拼、科技文化节活动等。

  (二)、自行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活动和比赛,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充分挖掘并展现学生的艺术才能。

  (三)、指导协调其他各系文艺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不定期组织与其他系进行文艺方面的交流活动。

  二、部门内部制度:

  (一)、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会议,文艺部全体成员必须出席,并作会议记录,总结前一段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后讨论下一段要开展的各项工作,部长记录出勤情况以及会议内容,收集同学们的意见,倾听同学们的心声,制定改进措施。

  2、不得无故迟到缺席。缺席需向部长请假说明,假条要用稿纸书写否则视为无效。迟到扣除考核量化分3分,缺席扣5分。

  (二)、工作流程:

  本部门在活动方案确定前应把活动的计划、可行性,经费预算等有关情况交由本部门全体成员讨论,打印成书面申请向系团总支学生会负责老师承报。方案确定后,部长分配部门成员具体工作,并落实工作到每个人身上,及时做到向部长汇报工作进程。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工作,由协助部门部长负责。部门成员要各尽其责,分工协调,活动完毕后,需留有活动资料(如节目单,演员联系方式,照片,光盘等)书面总结。

  三、奖惩制度:

  (一)、文艺部成员需建立个人档案,提供个人照片及个人详细信息。

  (二)、平时参加文艺部活动的同学,都有加分奖励(3—8分)。

  (三)、优秀文艺委员奖:每一学期,根据每一位文艺委员整体表现和出勤情况评出优秀文艺委员,给予以一定的加分奖励(最低6分最高10分)。

  (四)、由于工作失误导致文艺部财产丢失,要全额赔偿并予以批评。日常言行有损文艺部形象与利益的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一定的惩处。

  四、档案管理制度:

  每学期的档案财产管理由部长管理,负责文艺部内部资料(如文艺委员个人档案,工作总结)、负责活动档案资料(如节目单,活动总结,活动照片,光盘等)。

  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一)、文艺部成员由本人所在班级辅导员或全体同学投票选拔。

  (二)、文艺部会议无故缺席者,将给予批评,三次无故缺席者文艺部有权给予撤消。

  (三)、部长一名,负责内部管理、制定章程与组织工作、部门活动。定时向系学生会老师汇报工作进程。在各项工作开展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前期工作计划。在工作开展之中需督促各项工作的进程,在工作完毕之后需对其进行总结并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各班文艺委员需不定期的向部长提交口头或书面报告,在工作中积极参与,做到按时完成分配的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给予加分或扣分。

  (四)、部长由后备干部选拔产生,后备干部产生是由个人向现任部长或辅导员提交自荐书,并通过全体团总支学生会干部面试产生。

  六、文艺部成员守则及要求:

  (一)、系文艺部成员在平时的工作中需要积累一定的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处理好与其他各系文艺部成员间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完成部长交给的任务。

  (二)、系文艺部成员要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安排,在系文艺部举办的活动中应积极参与,不回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三)、文艺部成员应具备协调配合精神,同舟共济,互相帮助。

  (四)、文艺部成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遵守组织纪律,秉公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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