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系部、水校、电大:
一年来,全院教职员工团结拼搏,锐意进取,无私奉献,为学院的建设发展尽心出力,取得了显著的业绩。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全院教职员工献身教育事业,学院决定在第31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对在教书育人、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须为学院及水校、电大正式在编人员。
优秀教师面向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评选,但兼任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优秀教师总数的20%。
优秀教育工作者面向承担学院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的人员评选。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不重复推荐。2014年以来已获评县市以上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等称号者,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学院或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工作安排,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协作,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礼貌待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良好的教师形象,受到学生的尊重和同行的好评。
2、掌握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善于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圆满完成年度额定教育教学、教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常规检查活动中获优秀等次。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室建设,主动承担建设任务,成绩突出。
3、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了解本专业面向职业岗位(群)的职业素质要求,认真参加专业实践,完成规定的专业实践任务,有较强的指导实践教学的能力,出色指导学生参加竞赛取得较好名次。社会服务能力较强,有一定贡献。
4、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发展学生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5、积极参加各类教科研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圆满完成2014-2015学年度本职级相应的教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6、积极参与班级建设,认真指导学生进行学习生涯设计和职业生涯设计,得到师生好评。
7、诚信等级为A级及以上级别。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较高,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爱岗敬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
2、模范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和较强的大局观念,在学院改革及各项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勇挑重担,部门、处室之间不推诿、不扯皮。
3、积极响应学院号召,具有较强的执行力,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工作特色鲜明,工作绩效突出,办事效率高。坚持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理念,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思想,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圆满完成2014-2015学年度本职级相应的各项工作任务。
5、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个人形象良好。
6、诚信等级为A级及以上级别。
三、名额分配
学院决定本次评选表彰优秀教师4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8名。名额分配以各单位2015年6月底在岗教职工数为基数,按比例实分至各单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教职工代表参加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评选领导小组要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的推荐评选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的推荐结果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院组织人事处。
(三)学院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名单确定后将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一)为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进行。各单位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选条件,严格推荐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真正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公认的教职工推选出来。
六、时间安排
9月1日—9月3日:各单位组织评选并公示;
9月4日—9月6日:各单位报送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学院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确定并公示。
附件:
1、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审批表
3、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