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用品由后勤财务处集中管理,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二条 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书写工具系列、纸本系列、文具系列、名片与图文系列、专项办公用品系列、IT耗材系列及其它。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25日前提报下月办公用品领用计划报后勤财务处。
第四条 后勤财务处物资保管员查对办公用品领用计划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后勤财务处负责人审签后购买。
第五条 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院长批准,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后勤财务处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
第六条 办公用品采购应到政府指定的采购单位进行采购。
第七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
第八条 后勤财务处接到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单》后,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将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第九条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后勤财务处统一调换或回收。
第十条 后勤财务处对办公用品使用情况作月度报表,对各部门当月办公用品耗用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后勤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