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配套制度建设
站内搜索: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日期:2021-12-20      作者:办公室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坚持以法治院,保证院长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及上级有关规定、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制度

1、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2、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决定可随时召开。

3、院长办公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4、出席院长办公会人员为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院长、副院长可根据议题内容指定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5、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院长、副院长到会方可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有三分之二的院长、副院长参加。不能出席会议的院长、副院长,会前可对会议的议题发表意见。

6、院长、副院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7、院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会议设秘书1人,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传达、学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落实学院党委会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确定具体实施意见。

3、对学院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改革方案提出实施意见,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提出可行性意见或解决办法,必要时提交党委会研究确定,通过后组织实施。

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章程、学院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办学指导思想、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办学定位与层次,联合办学或委托办学等重大问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可行性论证意见。

5、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行政管理具体规章制度,讨论决定教师以及院内其他行政工作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决定教职工奖惩及调入与调出。

6、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提出实训基地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图书馆建设等具体实施方案。

7、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设机构、岗位、编制设置方案及办法。

8、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实施办法及人才引进政策。

9、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校园规划方案、年度基本建设计划、重要基建、维修项目、基本建设经费预算方案,研究确定学院实习实训设备、仪器、体育器材及图书等物品的购置方案。

10、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11、组织拟订和实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维护学院资产,讨论决定学院较大范围的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的分配与调整。

12、讨论决定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及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研究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的具体实施方案。

13、讨论决定学院文化传承创新及组织开展思想品质教育的办法措施。

14、讨论决定学生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

15、讨论决定学院年度招生计划,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

16、讨论决定学院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17、讨论决定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18、讨论决定学院分配政策,改善教职工生活福利和以学院名义全院性奖励事项和工资、津贴、医疗、住房等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9、讨论决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与各级政府、社会学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工作协议,接收社会捐赠等重要事项。

20、讨论落实学院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提出的有关行政工作提案。

21、讨论决定学院重大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的举办等有关事宜。

22、听取学院有关领导通报所分管工作,听取有关单位、部门重要工作汇报,就有关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并作出决策,审批其重要工作请示和报告。

23、讨论其他须经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确定

1、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将需要在院长办公会讨论的事项和问题,上报到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同意上会讨论的事项和问题,拟定为议题草案,填写《院长办公会议题登记表》。

2、学院党政办公室汇总《院长办公会议题登记表》,列出总的议题草案。根据草案,学院党政办公室提出会议时间,列席部门与人员,报院长审定。

3、院长在审定前,对提交的重大事项议题,需听取提交部门及有关人员的汇报,在必要的调研、论证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再审定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议题,应经过专家评估,经过必要的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再审定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议题,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再审定为议题,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4、学院党政办公室依据院长审定后的议题草案、会议时间、列席部门与人员,做好会议前的通知和准备工作。

5、院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未列入议程的议题。特殊情况下,由院长决定议题的调整及与会人员增减。

6、学院行政领导依据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

7、涉及议题的院分管领导不能出席会议时,一般情况下该议题缓议。

四、讨论和决定

1、院长办公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2、院长办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与会人员对每个议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对需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3、院长办公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议题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的方式进行,对“三重一大”问题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对暂时不能做出决定和决议的应有明确说明。

4、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要有最后结论。

会议通过的决定和决议,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的院长、副院长的二分之一。对需要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院长办公会应提出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或建议。

5、对重大议题的讨论意见分歧较大,双方人数接近,应暂缓做出决定和决议。

6、院长办公会所做出的决定或决议,如确需变更、调整,要根据相关程序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院长、副院长同意方可进行复议。

7、院长办公会所议事项涉及到出席会议的人员或其直系亲属,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8、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9、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五、督办落实

1、学院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将会议决定和决议,以文件或纪要的形式下发至有关部门。

2、院长办公会所确定的决定、决议,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按分工,明确分管领导的责任。各位分管领导对决定、决议的落实,要勇于负责,防止推诿扯皮。对承办单位,提出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

3、承办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如遇有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院长汇报。

4、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各项决定、决议贯彻落实的督办。

六、附则

本规则自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地址:山东省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招生热线:0631-7697525
传真:0631-7697505    招办信箱:whhyxyzsb@163.com    网址:www.whovc.com
版权所有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技术支持:威海信息港
Copyright © 2020 www.whov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308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