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加强和改进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部草拟了《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院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征求意见。各部门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宣传部邮箱:whhyzyxyxcb@163.com。
(二)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线上QQ发送至宣传部黄家龙处,QQ号:2293406529。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日。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院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加强和改进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学院社科项目)管理,保证社科研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与水平,为我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与决策参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社科项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对策应用研究,注重成果转化,大力提高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
第三条 学院社科项目管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征集选题,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
第四条 宣传部是具体负责学院社科项目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院社科项目总体规划和课题指南;制订项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申报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布置项目中期检查及验收结项;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类别与项目申报
第五条 学院社科项目是学院面向全院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一)招标项目。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学院实际发展实践中以及院领导和有关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宣传部向有关领导、决策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院招标。
(二)一般项目。1.思想政治工作项目。主要包括:高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建设、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维护政治稳定等问题的研究。2.统战项目。主要包括:高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建设、宗教工作建设、民族工作建设等问题的研究。
第六条 学院社科项目申报工作由宣传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征集并确定招标项目和一般项目选题;第二季度发布各类项目的申报通知或招标公告,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有针对性地组织申报。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
2.申请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作为课题组成员限参与申报两个项目;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招标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一般项目中的思想政治工作项目申请人须为学院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党务工作者、思政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专兼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职人员。
3.鼓励组成合理的学术梯队课题组,鼓励组成跨校、跨系部课题组。应用对策性研究课题,提倡吸收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加课题组。对于跨学科、跨学校等组织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的课题组予以优先立项资助。
4.连续三年申请一般项目未获立项的申请人,暂停一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第八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1.已承担学院社科项目尚未结项者;2.所主持的学院社科项目近三年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3.已立项的院级及以上课题不能以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再次申报;4.受过行政处分的。
第九条 学院社科项目以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或其他形式的申报。
第十条 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
第十一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申报。
第三章 项目评审与立项
第十二条 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组织评审。评审方式由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组成,以现场答辩评审为主。
1.通讯评审实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独立评审,提出是否立项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议评审公开进行。专家评审组在经过充分评议后,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票通过的申报项目方能立项。
3.现场答辩评审公开进行。申请人对申报项目现场答辩,评审专家按照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评审标准进行量化赋分和投票,最终按照获票数排名,获票数相同者比较分数。
第十三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的原则。项目评审的基本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拟突破的重点难点或创新点明确。
4.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对申报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有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准备;有完成研究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时间和条件。
5.申请经费及经费预算安排比较合理。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各项评审制度,严格评审纪律。
1.实行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制度。建立学院社科项目评审专家库,并不断更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单位,且不得是被评项目的课题组成员。
3.建立专家信誉保证制度。评审专家必须廉洁自律,评审期间不与课题申请人私下接触,不接受申请人任何宴请或礼物,不泄露与评审有关的情况,一旦发现,取消专家评审资格并从专家库除名;如获立项予以撤项处理。
第十五条 宣传部应当将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宣传部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第十六条 宣传部在正式下达立项通知的同时,公布项目立项情况。在有关网站设立专栏,为批准立项或落选项目提供专家评审意见的查询服务。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研究质量,学院社科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
1.中期检查由宣传部统一布置。一般在每年第四季度下发项目中期检查通知;中期检查的结果,作为是否予以经费资助的依据。
2.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开支是否合理等。
3.宣传部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中期检查结果。对于没有进行实质性研究的项目、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学院社科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研究计划,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1.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确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研究期限的,可延期6个月,但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宣传部批准备案。
2.变更项目责任人(项目成员),须经原项目责任人(项目成员)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宣传部批准。
3.更改课题名称且不更改研究内容的,由课题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审查,报宣传部批准。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1.项目实施情况表明,责任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和能力;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责任人(项目成员)或研究内容;
3.在规定的项目周期内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务者。
凡被撤销的项目,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宣传部组织的项目。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成果转化
第二十条 学院社科项目完成后,均需进行验收和结项,履行必要的结项手续。
1.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由宣传部组织。申请结项须填写《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鉴定书》,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在每年第二季度由申报单位汇总后连同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宣传部。
2.宣传部对通过验收、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书,并将验收结项情况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成果评价体系,注重成果质量,注重实际价值。
1.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调研报告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2.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申请书计划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经费开支合理合法。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作为项目结题材料。
3.项目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成果验收为优秀的项目,予以通报表扬并作为项目责任人下次申请项目的重要参考;对成果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做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宣传部组织的项目。
第六章 项目经费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项目研究有成果,在结项前,项目经费不予支付,结项后一次性结付。
第二十三条 学院社科项目招标项目资助1万元;一般项目的重点项目资助0.4万元,一般项目资助0.3万元。
市(厅)级项目资助0.6万元,省(部)级项目资助1.2万元,国家级项目资助2万元。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研究专项经费,此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资产处下拨项目专项经费,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项目研究无关的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宣传部和财务资产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支出范围包括:
1.图书资料费
2.调研差旅费
3.会议费
4.咨询费
5.印刷费
6.劳务费
7.出版费
8.其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申报市(厅)级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有资格:
1.主持学院社科项目招标项目1个以上;
1.主持学院社科项目一般项目2个以上;
2.参与学院社科项目招标项目3个以上或一般项目5个以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