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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图书资料管理办法
日期:2025-06-18 作者: 阅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图书资料采购与管理,充分发挥图书资料在学院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图书资料的采购质量,提升使用效率,确保图书资料的完整,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出版管理条例》《订户订购进出口出版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图书资料,是指学院图书馆所收藏的图书、期刊等正式和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如:纸质图书、电子图书、音像制品、内部出版物、期刊、报纸等。

第三条图书资料的获取渠道主要为采购和受赠,由图书馆参照《图书馆图书审查清理标准》(见附件一)对资料内容审查把关合格后方可入馆藏。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图书资料的招标采购、验收入库、资产入账、补偿和捐赠等各流程。

第二章 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图书馆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拟订图书资料采购计划,做好图书资料的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二)严格按照图书加工标准要求,做好图书资料的加工、入库和录资产工作;

(三)加强图书资料的宣传,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

(四)严格按照规定,对损坏图书和丢失图书进行补偿,教育读者爱护图书资料;

第三章 图书资料采购管理

第六条根据在校生人数和《山东省高职高专图书馆建设指标体系》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年度图书采购计划报学院审批,确定采购经费,按照学院招标采购管理程序要求进行采购。

第七条图书采购分零星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零星采购是指教学、科研等急需,无法通过招标采购购买到的资料,零星采购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经学院宣传部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后,由图书馆办理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流程如下:

(一)图书馆根据年度采购经费,编制详细的图书采购细目,报招标采购部门,供招标所需。

(二)根据招标机构的要求,制定详细图书采购要求、图书加工详细参数等招标文件,按照招标程序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且具有新闻出版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

(三)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由图书馆与中标单位协商图书采购方式、资源查重和采购细目等事宜。

(四)采购图书资料的种类、题名、责任者等相关信息需报学院宣传部审核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四章 图书资料验收入库管理

第八条由图书馆负责,根据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学院固定资产验收程序和标准对采购图书资料进行验收。

第九条图书资料验收采用抽查验收方式,核对到馆册数、价格以及图书质量,发现问题,由图书馆及时与供应商协商解决后,再组织验收,直至验收通过。

第十条图书资料验收合格后,图书馆的资产管理员按照规定登入各资产明细账;图书系统管理员将馆藏数据导入图书管理系统,根据馆藏布局明确图书资料所在的馆藏地址。

第十一条图书资料入库后,需将最终采购明细(种类、题名、责任者等相关信息)报学院宣传部备案。

第五章 图书资料的损坏与丢失处理

第十二条图书资料是学院重要的固定资产,图书馆应教育读者爱护图书,延长图书的使用寿命,提高图书的利用价值。每一名读者都应爱护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设施设备,由于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图书资料损坏或丢失,读者须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图书资料污损,结合读者对图书馆造成的损失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损坏、乱画乱涂图书的根据情况,按图书原价格10%-80%赔偿。

(二)封面、封底损坏一处,赔偿5元。撕毁书标、条形码一处赔偿3元。

(三)撕去图书内页的按丢失图书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首次借出的新书,若有损坏、涂画,一律按上述规定从重处理。

(五)盗窃图书者,一经发现从严惩处,在按原价的10倍以上罚款的同时,再按学院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图书丢失补偿,读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物赔偿或价格赔偿。

(一)实物赔偿

读者丢失借阅图书,可用新的原版本(出版社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图书赔偿,每册图书收取加工费10元。

(二)价格赔偿

1.丢失图书按出版年代分阶段赔偿

(1)若丢失一般单卷本图书,且复本量2册以上者,1990年12月底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10倍赔偿;1991~2000年12月底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

(2)若丢失一般成套书、多卷书的其中一册,1990年12月以前的图书按成套书价的5倍赔偿;1991~2000年12月出版的图书按原成套书价的3倍赔偿;2001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成套书价赔偿。

2.若丢失的图书是馆藏孤本、珍本、善本,按原书价的20倍赔偿。有光盘书按含光盘定价赔偿。

3.丢失外文原版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珍本、孤本、善 本图书加倍。

4.丢失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原版书刊以影印书刊赔偿时,须赔偿精、平装、原版、影印之间的差价。复制件须加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5.丢失报刊其中一册或一件者,按其全年报刊订购价赔偿。

6.所有丢失赔偿,单价不足1元的按1元起价赔偿;以平装本赔偿精装本的,需补齐差价部分。

第六章 图书资料的捐赠

第十五条符合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资料条件:

(一)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教材及其他教学参考图书。

(二)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会议论文集和成套期刊。

(三)具有较高学术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四)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等。

(五)具有收藏价值的音像资料、文献。

(六)具有收藏价值的书法、绘画、摄影、雕塑、篆刻等艺术作品。

第十六条不符合纳入馆藏的捐赠图书条件: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著作权法之规定的图书。

(二)破损严重且不成套的现代图书。

(三)有涂画(划线、注记、眉批)、污渍、虫蛀的图书(若为海内外珍本或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四)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和收藏价值的书籍。

(五)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十七条捐赠图书管理原则:

(一)捐赠以无偿和不附带条件为原则,图书馆根据本馆的藏书发展政策和有关入藏标准确定是否收藏。

(二)对于入藏的捐赠图书资料,图书馆及时进行分类编目,对珍贵图书将设立赠书专架(室)。

(三)受赠的图书资料,其所有权和处理权即归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所有,由图书馆对所接收捐赠的图书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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