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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出台做实做好 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
发布人:威海市纪委市监委 发表时间:2019-11-25 08:41:4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落实落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监督和纪律挺在前面,切实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近日,威海市委印发了《关于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试行)》。

       突出压紧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办法》着眼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的责任边界,明确了党委(党组)、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明确了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明确了纪委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深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要求的责任,明确了职责范围内履职不力问题的处理规定。

       突出适用方式情形细化实化,《办法》着眼为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做实做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遵循,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适用方式、适用情形等进行了细化实化,规范了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9种方式、10种适用情形,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11种适用方式、17种适用情形,对党委(党组)、纪委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了明确规定。

       突出最大限度防止干部犯错误,《办法》着眼最大限度关心爱护干部,明确规定党委(党组)要强化党内监督,畅通问题发现渠道,通过谈心谈话、日常考察、信访反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方式及时了解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纪委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移送或者通报给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早发现、早提醒、早叫停、早纠正,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最大限度防止干部犯错误,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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