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文件
威海职院党字〔2021〕26号
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馆、中心)、系部:
现将《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
中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委员会
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有效防止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明确本职工作的岗位职责和权力边界,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正确行使权力,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应由下级决定决策的重大事项,不得违反规定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决策打探消息、说情、打招呼。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录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资金拨付、职称评审、科研管理、招生录取、实习就业、技术服务、校企合作、执纪执法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各级领导干部。
第五条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必须予以记录:
(一)领导干部非因履行职责需要,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干预有关工作,对应由下级或专门机构自主做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做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做出决定的;
(二)在重大事项实施中,为他人请托、打招呼、说情的,或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与重大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请托说情的;
(三)在重大事项实施中,要求或安排重大事项承办方工作人员与重大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会面的;
(四)打听了解重大事项中涉及保密内容的;
(五)索取重大事项中保密资料的;
(六)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
第六条重大事项承办方相关负责人在主持承办重大事项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及工作流程,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应当如实做好记录,及时向学院党委、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提供记录报告表及相关电话记录、谈话记录、录音录像等材料。
第七条记录要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记录表》,记录中应包括时间、地点、当事人、事由、领导干部插手过问的具体情况、处理结果,并注意保留相关的书面、录音录像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做到有据可查。
第八条记录内容作为重大事项工作档案资料的一部分,列入档案管理,须妥善保管。
第九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随时接受有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对重大事项承办人(方)报告及记录中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重大事项的问题线索,及时向有关领导干部提出、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学院党委、市纪委监委报告,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重大事项承办人(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插手过问重大事项的,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第十一条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第十二条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每年对各单位、各部门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强化对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有效监督。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