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学生体质测试管理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16-11-03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根 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53 号)、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 标准 (2014 年修订) 》 、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是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构。 体育运动委员会下设学生体质测试工作小组, 负责学生体质测试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其成员如下:

组 长:丛建国

副组长:陈光海、 李清江 、常乃敏

成 员:陈兵、龙启玲、刘振华、杨春旺、陈志兵、童红兵、王晓天、燕居怀、汤华波、龙连尚

二、具体管理细则:

(一)思政基础部体育教研室负责体质测试数据统计、整理,按时按要求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及国家教育部。

(二) 各系学生体质测试参测率与结果列入学校年度教学质量统计表并记入系部年终考核。

(三) 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计入当学年第一学期体育成绩,占学期体育总成绩的 30%。

(四) 按教育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 》评定学生体质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级为:90.0 分及以上为优秀, 80.0~89.9 分为良好,60.0~79.9 分为及格,59.9 分及以下为不及格。

(五)2016 年 9 月 1 日起,学生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方可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六)学生毕业当学年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 50分者按结业处理。

(七)因身体缺陷、慢性病、心脏病、先天发育不良等疾病, 可凭二级以上医院证明及病例填写《免予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 ,经体育运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常毕业、参加各种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的评选。

(八)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测试者,由系部统一请假,另行补测。

(九)对体质测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本项成绩按无效处理, 且不能参加当年补测。同时,取消当学年度各种荣誉称号、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三、 未尽事宜,由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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